118,255
编号:
E000163150
中文姓名:
陈广胜
姓名拼音:
Chen Guangs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望花检察院公诉人陈广胜024-56809931
迫害事实:
望花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点,抚顺市74岁的法轮功学员苗淑卿被抚顺市望花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

望花检察院公诉人陈广胜将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分段读给法庭,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就是四人一起合计去南沟大集发传单,四人相互质证,在哪集合见面,穿的什么服装,当场被苗淑卿给否定了:你刚才说的都是不存在,我眼睛视力对面是男女都看不清,怎么能知道是穿什么服装呢?(苗淑卿曾经在监狱被迫害,遭暴力击打头部眼睛,导致双眼视力0.1)

律师说举报人李畅说去大集买东西,看见四个人在宣传法轮功就举报了,律师说没有举报到案经过,没有任何证人,物证什么都没有,更何况发的是什么都没有。怎么就犯罪了?这个举报人李畅实际上就是国保临时工作的(公益岗位)。

苗淑卿说:“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绑架,第二天让我女儿交5000元罚金,放我回家取保。一年后也就是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与家人去大连旅游,再次被绑架,这取保一年期已经过了,为什么还要抓我?在这一年中,就接过警察一次电话,怎么出门旅游就网逃了?”

法官冮佳说没有说你网逃,5000元是保证金,不是罚金,这钱还得给你。(网逃是公安部门古城子派出所警察所为)。

苗淑卿还说法轮功不违法,宪法35、36、37、29都有规定,信仰自由。国家公安部规定的14个邪教没有法轮功。胡锦涛上台把江泽民对法轮功关于法轮功的书籍什么的等禁令都推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第50令)

苗淑卿女儿说母亲之前有多种疾病,为了治病学习法轮功。法轮功讲真善忍,符合做好人的标准。母亲认为不应该把法轮功定为×教,向周围的人讲述自己对法轮功的认识,只是母亲实事求是的表现,这不能说是在破坏法律,也不能说是利用组织。没有社会危害。请法官考虑。

苗淑卿女儿说:我与母亲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在这些年里,我从母亲身上看到的是她的勤劳、正直、善良。她曾经在生活中任劳任怨、无微不至的照顾其他人不愿意照顾的盲人奶奶,主动承担起照顾瘫痪的嫂子。我母亲只与人为善,且如今已经74岁高龄,未伤害过别人,关押期间持续地出现高血压症状,吃药也降不下去。十一前由于眼睛视物差,在看守所厕所滑倒造成盆腔骨裂,行动不便。年龄大了牙齿全部脱落,基本上也只能进食流食。鉴于此种身体情况,恳请法官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我们一个完整的家。如果把一个高龄多病、善良无辜的老太太送进监狱,老人家是否还能走出那个大门都不一定,您又于心何忍呢!

苗淑卿女儿说:道德不谴责的,法律一定不谴责。我的母亲是一个好人,值得让国家花费这么大力气,动用这么大的刑罚吗?惩罚一个只想说说自己认识的老人实在是不合理的,请法官依据道德良知,判我母亲无罪。

稍后,法官说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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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1/抚顺市七旬老太太苗淑卿被非法开庭-46810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