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东洲区70岁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王彩云二零二三年三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她被东洲区检察院荒唐起诉,遭东洲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六千元((2023)辽0403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王彩云老人上诉,抚顺市中级法院于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二审开庭,主审法官:金顶伟;公诉人:抚顺市检察院检察官兰龙威。
法官金顶伟核对王彩云信息,随后公诉人兰龙威把东洲区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的起诉意见书读一遍,法官金顶伟问当事人王彩云是否有疑问?
王彩云回答说:都是错的,瞎编的,我(王彩云)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在东洲区茨沟大集赶集被绑架,我老父亲在茨沟居住,赶集给老父亲买肉,到那就被绑架了,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后,把我兜子抢走,一会儿出来时说我兜子里有一个有法轮功宣传单,没有当我面打开让我看,于是对我进行行政拘留15天。
法官说,这个跟本案没有关系,不用说了(法官态度温和)。家属辩护人说,这个跟本案有关系,就是因为东洲分局龙凤派出所做出行政拘留处分才导致这次开庭判刑的。
一审开庭后,家属辩护人要求对证人徐大为五个证人笔体鉴定,徐大为不在现场;王彩云丈夫书面已经书面作证,没有徐大为,就两人,包括王彩云都没有在现场。
这次二审开庭,检察院公诉人没有拿出新证据,也没有一审徐大为在场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