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163213
中文姓名:
李晓钊
姓名拼音:
Li Xiaozha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昌邑区检察院办案人。

二零二三年一月份,王春玲的家人接到电话,是兴华派出所办案人杨忠禹打来的,说让王春玲去派出所取家人给担保的一千元钱。王春玲信以为真,去了兴华派出所之后,杨忠禹开车,直接把王春玲强行拉到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检察院问王春玲签不签字?王春玲说不签。后都是杨忠禹给走程序(陷害)的,检察院的人说再来一次,才能“取钱”。

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王春玲又接到杨忠禹的电话,让她去检察院。王春玲和婆婆两人去了检察院,检察院不让她婆婆进室。检察院办案人李晓钊问王春玲认罪认罚不?让王春玲签字。王春玲说,签什么字?!我没犯法,没有罪,你们不是说给解案还钱吗?李晓钊说,解什么案?王春玲就给她讲大法真相,拒不签字。这时,王春玲的婆婆强行进室,说,我儿媳妇是好人,可孝敬老人了,等等。李晓钊说,那你们回家吧,明天早上九点钟再来。

第二天,即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王春玲和女儿又去了检察院,没想到,李晓钊直接把王春玲和女儿两人拉到吉林市昌邑区法院。法院人员也是不让她女儿进厅。当时,法院有很多人,都是办“取保候审”的,一个女警察办案,让家人送两千元钱,担保人带身份证交钱,签字担保。王春玲不交钱,也不签字,说我没犯罪,担什么保?法院说,没人担保,就给你送回看守所。这时,王春玲女儿进来了,门卫以为她是给送钱的,就让她进室了。法院就让她女儿签字,王春玲不让签。王春玲的女儿怕妈妈被送走关押,就留了一个电话号,签了一个“陈”字,也没留身份证。

法院交给王春玲两份通知书,一份是昌邑区检察院的通知,办案人李晓钊,材料写“王春玲狡辩、拒不认罪,建议量行四年”。法院下“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一年,说,这期间找她的时候,她得随叫随到,不得出市县等多条无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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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多次被绑架构陷-吉林市王春玲被枉判四年入冤狱-4688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