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迫害的警察有:普顺元、罗仲武、苏家山、何正朝;劳教人员:邓四红、李绍兵。
由于大法弟子王晓华坚决不配合邪恶且拒绝背诵所谓的《司法部23号令》(中共劳教所的最高指示,每个劳教所人员必须每天背诵两遍以上),被它们转到第二大队加重迫害。
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里负责迫害大法弟子的是王姓和张姓管教,武基碧(音)副大队长和杨永兴(音)教导员,所部的班志刚副所长(现为正职)、教育科的陈映斌(音)、警戒科的曲开明(音),经常来二大队骚扰大法弟子,强迫收看中共电视台拍摄的诬陷法轮功创始人及法轮大法的电视、电视录像和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