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点四十分左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章海兵、副队长闵剑、警察余滨等一伙四人到吴裕勋家非法搜查,两人未穿警服,未出示搜查证。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闵剑、警察余滨来到吴裕勋家送逮捕通知书,告知家属吴裕勋被非法逮捕,两人均未穿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