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63276
中文姓名:
潘非琼
姓名拼音:
Pan Feiqi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时任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潘非琼,患白血病医治无效死亡。潘非琼在抚顺市检察院系统工作26年,长期任职抚顺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案件管理处处长,参与了对众多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判刑,造成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潘非琼的死亡,可以说是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因果报应。

潘非琼在任期间,追随江泽民,执行迫害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令,仅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零年八年时间,抚顺市至少有14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后含冤离世。潘非琼是负有罪责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4/辽宁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遭恶报患白血病丧命-46930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