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广东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其刑事庭对72岁的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李钧非法宣判。李钧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1万元。李钧不服判决,要求要上诉,他的两个女儿表示愤怒。
参与非法审判的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潘创华;法官助理:刘秋莹;书记员:潘艳婷。判决时间是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