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刘进波被栖霞市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庭长牟国洪。法庭上,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刘进波自己也做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无罪辩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栖霞法院还是不顾事实冤判了刘进波四年,勒索罚金5000元。。判决书上写道:刘进波往墙上、电线杆上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党保命”、“江泽民是汉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