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63308
中文姓名:
周天越
姓名拼音:
Zhou Tianyue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周天越电话:020-83210351、13710891009
迫害事实: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法官。一九七七年十月九日出生。

二零二零年开始,广州市中级法院成立所谓新型审判团队,法轮功冤案由何春竹、陈骏涛、周天越、王婧、胡鹏、黄坚等负责,何春竹任组长,这个犯罪团队还有三名助理法官,分别是刘瑶、何蓉蓉、郭思韵,书记员刘悦。

目前(二零二五年)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冤案的所谓新型团队改由周天越、陈骏涛、唐军国等负责,周天越任组长。法官助理分别是曹仲威、吴清云、王诗婷、郭思韵。

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二审阶段对律师提出的当面沟通和二审开庭要求基本是置之不理,走过场式的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梦女士,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遭到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以李震宇为首的四、五名恶警及居委会人员入室绑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起诉王梦。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在证据不足、律师区政飚做了无罪辩护的情况下,非法判王梦一年七个月,勒索罚金六千元,非法扣押她的书籍等物品。审判长贾存锦,审判员王洁、衣海君。

王梦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依然在证据不足、律师彭德强做了无罪辩护的情况下,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何春竹,审判员陈俊涛、周天越。

法轮功学员赵颖(女,八十一岁)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罚金五千元。赵颖不服判决上诉。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中变本加厉,诬陷赵颖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具有“社会危害性”,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审判长唐军国,法官周天越、陈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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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