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吉林省检察院系统作为执法机构,违背宪法,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非法逮捕、构陷、起诉、庭审、判刑,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工具。
二零一九年十月,尹伊君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检察长后,在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无罪的情况下,仍指使、命令下属检察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向法院起诉、庭审公诉,致使众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致死、致残、家破人亡。
根据明慧网报道,从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六月,吉林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公诉、判刑272人,其中:二零二零年非法公诉、判刑68人、非法庭审21人,非法起诉10人,非法批捕35人。二零二一年非法公诉、判刑96人,非法庭审6人,非法起诉14人,非法批捕15人。二零二二年被非法判刑40人。二零二三年一月至六月非法判刑68人。至少姜勇,王桂琴、付贵华,王庆文,闫静,赵芯、孙凤仙7名法轮功学员因非法起诉、判刑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