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樊淑兰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警方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之后被取保。参与绑架的是丹东市六道派出所和丹东市振兴区国保,国保队长是李波。
之后警方编造成“案件”递交给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樊淑兰到振安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院的人员说明罪名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哪个法律因她而不能实施。现得知,振安区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办案单位六道沟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