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3352
中文姓名:
李波
姓名拼音:
Li Bo
性别:
职务职称:
国保大队队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李波.电话:13898513066
大队长 办公:0415--3148211
迫害事实: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樊淑兰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警方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之后被取保。参与绑架的是丹东市六道派出所和丹东市振兴区国保,国保队长是李波。

之后警方编造成“案件”递交给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樊淑兰到振安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院的人员说明罪名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哪个法律因她而不能实施。现得知,振安区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办案单位六道沟派出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樊淑兰被构陷案件被区检察院退回派出所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7/二零二四年一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70707.html#2416202029-1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