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一大早,法轮功学员张学甫的家属和亲友三十多人,早早来到三河市法院东大门里,大约二十人都登记了,准备旁听。后被告知,参加旁听得提前申请,现在只允许直系亲属进去三个人。
三位家属进入庭审房间后,大吃一惊,旁听席大约三十个席位,几乎坐满,这些大多数是年轻人。
非法庭审开始,张学甫进场时,往旁听席望去,左右两侧的法警立刻拽住他转过身。坐下后,张学甫又一次往右后方看旁听席,右后方的法警用左手触碰张学甫右肩,意思是不准回头看。
在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记录员、公诉人、陪审员前面桌上的公示牌全部没有姓名。由此可见,这些法官、检察官等心知肚明的知道自己在执法犯罪,并且非常害怕自己的名字被曝光。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徐磊宣读起诉书中所谓的“证人证言”。辩护人问张学甫“你为什么学习法轮功?”张学甫回答:“因为强身健体、做好人。二零一五年,我得了一场病,到处治不好,是修炼了法轮大法才痊愈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家大法。”
公诉人徐磊宣读所谓“证人证言”后,审判长石少林宣布进行质证。张学甫的律师指出,公诉人的所谓“证人证言”不能判定是张学甫。其所谓“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具体破坏到哪条法律不能实施。公诉人芮爽语速很快的说很多的法律名词,套话连篇。
审判长石少林说:张学甫,你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张学甫说:据我知道,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总署令,废除了江泽民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也就是说,在中国印制、拥有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合法。所以,我无罪。
在量刑阶段,公诉人徐磊说(非法)判张学甫三年二个月。公诉人建议的量刑刑期,与三个多月前从检察院内部传出的“上边内定刑期”完全相同。可见,所谓的“量刑”也是“内定”,人治的结果。
审判长石少林问张学甫:你认为你是无罪的,对量刑有什么看法吗?
张学甫说:请我的辩护人回答。石少林问两位辩护人,两位律师皆回答:我的当事人无罪。其中一位辩护人补充说:我要说一下这个份数。《明慧周报》是期刊,这是报纸,即使按照司法解释报纸是100份以上才构成犯罪,它不可以作为书籍来定罪。
事实上,《明慧周报》传递的是善良的信息以及真相,给百姓的身心是带来福益,是合法的。
公诉人芮爽却执拗地说:“经鉴定《明慧周报》为书籍”。
非法庭审结束时,石少林说:旁听席请先离场。三位家属留到最后,张学甫老姐跟弟弟挥了一下手,然后让张学甫的女儿跟爸爸说句话。女儿还没有想好说什么,却看见本来站起来的爸爸被法警强力按坐下,四个高大的法警并排用身躯挡住了女儿的视线。法警急忙催促:请家属抓紧时间离场。家属无奈,含泪离场。
旁听家属退场后,到走廊处存包柜拿取各自存放的东西,张学甫的女儿问一位女法警:开庭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旁听,那么多旁听的人我怎么都不认识?他们是怎么进来的?女法警回答不了。一个男法警说: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问。家属要了电话号码,法警边催促家属往前走边说:“有什么问题打电话!”意思是快点走!并立刻把门关上。
出去后家属打电话问,法官助理说:是社会人士,是通过一个渠道申请来的。问是哪个渠道,却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