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二零二三年十月九日开庭,邬春梅被判刑半年,监外执行,罚款两千。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开庭,赖欢萍被判刑十个月,监外执行,罚款两千。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庭,肖秋文被判刑十个月,监外执行,罚款一千。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庭,肖放梅被判刑十一个月,监外执行,罚款一千。
芦溪县检察院检察员冯英,助理检察员刘英。芦溪县法院法官彭琴,陪审员文招,罗依红,书记员谢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