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163462
中文姓名:
陈颜春
姓名拼音:
Chen Yanchun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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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阿城法院陪审员。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古春英被警察非法从家中带走。据悉,此前的几天她在外面给一个小男孩讲真相,孩子回家告诉爷爷奶奶,老人告诉了孩子的父母,这个孩子的父母举报她。城北派出所刘凤军、郑殿文、都咏梅找到她家。

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傍晚五点多,阿城检察院李倩检察官给律师打电话说要起诉到法院,今天就已经移到法院了。律师在案子里看见他们执法犯法。中共不法人员以二零二二年的那个行政处罚,二零二三年这次又给他人传播法轮功的“理由”,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二四年二月四号傍晚,古春英的律师接到阿城法院非法判决书,古春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律师说检察院说几年,法院就听检察院的判几年。法官刘薇薇,陪审员王金荣、陈颜春,书记员赵慧;公诉人:阿城检察院吕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7/黑龙江延寿县法轮功学员古春英被非法判四年-47240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