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法轮功学员陈雪艳再次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牡丹江市看守所;八月下旬她被宁安市公安局构陷到海林市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陈雪艳遭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在所谓的庭审过程中,法官践踏法律程序,不许陈雪艳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获得心身健康的事实,不许她讲述法轮功给社会带来的益处。而陈雪艳的辩护律师则明确指出,检方构陷陈雪艳的“罪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谓公诉人是海林市检察院的罗金鹏;主审法官是海林市法院的闫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