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周春玲的家人给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45182435501)打电话询问情况,得到的信息是:十二月二十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报起诉,十二月二十五日道外区检察院邵孟男非法起诉周春玲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法官是宓诗墨。
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律师到道外区法院阅卷,法官宓诗墨透露可能判刑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