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东,吉林市人,一九七一年五月出生。
主要履历:二零零九年二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二零一四年一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零一六年四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刘海东任职期间追随中共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