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奇,主要履历: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任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副院长;二零零零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任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四月,任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局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任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预防腐败局局长;二零一六年三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振奇曾任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李振奇在任职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期间,追随迫害,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