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63605
中文姓名:
刘为民
姓名拼音:
Liu Weim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广西南宁市原副市长

二零二三月十二月八日消息,广西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因严重违法被提起公诉。

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任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刘为民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下面是刘为民任南宁市兴宁区委副书记、区长及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期间,部分迫害事实: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友爱村姑舅坡法轮功学员陆海恩因向人讲真相,被人恶告,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五点左右被南宁兴宁区五塘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广西玉林市容县李达森,现年七十四岁,被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枉判入狱三年。

入狱前的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打算送到广西南宁市第一看守所,由于体检出血压高,送进了茅桥监狱医院(现更名为新康医院)。随后被关押在第一看守所历时九个月。在这九个月中,李达森三进茅桥医院。最后一次是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在昏迷中被送去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17/又有十一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遭恶报-47427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