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溪湖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牛彦。牛彦的亲友六人参加旁听。据悉,法官王冕在开庭前一直极力阻挠牛彦的亲友作为辩护人参与庭审辩护,蛮横说已经有一位律师了。依据法律规定,每个当事人可以请一、二名辩护人,包括亲友辩护人。而王冕作为法官公然违反法律,剥夺牛彦的正当的辩护权利,实属滥用职权,知法犯法。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本溪市明山分局非法将法轮功学员周仁刚构陷到溪湖区检察院,但当时并未告知周仁刚本人。经过了近四个月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两名本溪市新明派出所警察(没穿警服)到周仁刚家,把他带到溪湖区检察院。当周仁刚询问溪湖区检察院两名办案检察官的姓名时,他们都拒绝告知。所谓“起诉书”上,印有办案检察官侯锐的名字,后来得知另一名检察官叫杨柳。
参与办案的人员暗箱操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将周仁刚构陷到溪湖区法院。溪湖区法院责任法官王冕,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通知周仁刚,他才知道自己已被构陷到了溪湖区法院。
溪湖区检察院所谓的起诉书中,写着“本案由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侦查终结……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此处与事实严重不符,分明是捏造事实,恶意构陷,因为不可能在同一天(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就把移送起诉、询问、告知都完成,而事实上,周仁刚被蒙在鼓里,没有被告知。
还有,既然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公安就移交起诉到检察院,周仁刚是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到溪湖区检察院的,而所谓起诉书的落款时间却是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整个起诉书,文书逻辑混乱,叙述不清,让读的人一头雾水,这就是因为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连公检法的文书都不合逻辑到如此地步。
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溪湖区法院责任法官王冕通知周仁刚,他才知道自己已被构陷到了溪湖区法院。
周仁刚老人对溪湖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杨柳、侯锐的非法构陷向各级相关部门提出了控告,包括向溪湖区法院提交了刑事控告状,但溪湖区法院法官王冕却无视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柳、侯锐的非法起诉,近日,突然通知周仁刚老人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被非法开庭。
法官王冕没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不召开庭前会议滥用职权。
周仁刚老人认为自己无罪,拒绝非法开庭,并再次给法官王冕写了一封“拒绝出庭”的劝善信。时隔近三个半月后,法官王冕又给他打电话,没接。法官王冕就让办案警察到周仁刚家。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两名警察到周仁刚家,告知道溪湖区法院去个签字就行,周仁刚及老伴表示坚决不去,也绝不会签字。警察说不去法院,法院的人会到家来的。周仁刚说行,在家等着。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下午,法官王冕及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侯锐、书记员等七人(全都是着便装)到周仁刚家里非法开庭,周仁刚老人据理力争,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赵会军女士进行非法庭审,当天没有宣判。庭审中,亲友辩护人为亲人赵会军做了无罪辩护,宣读了无罪辩护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当庭指出法官王冕的违法行为。庭审后,针对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行为,亲友辩护人依法向上级部门提起了刑事控告。
开庭前,亲友辩护人三次要求阅卷、会见申请。据悉,法官王冕三次的阻挠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当事人,说开庭前三天再让阅卷,从而导致亲友辩护人在阅卷、会见的时间太仓促,对庭审辩护会造成很大障碍,损害当事人的辩护权。
十月十七日开庭时,当事人、律师及亲友辩护人依法要求被法官、公诉人回避审理此案时,法官王冕却篡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处理申请回避的权力,强行推进庭审,违法办案。 对案卷中视频映像不当庭质证,却狡辩说开完庭再看视频映像,庭审后虽然安排律师及亲友辩护人观看,但公诉人不在现场,失去了庭审质证的本来意义。
庭审时,法官王冕打断、阻挠本案当事人的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严重干扰损害赵会军女士的自我辩护权力,不公平对待听取当事人的自我辩护,违法办案。
本案的大多数证据都属于非法取得,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予以排除。本案聘请的辩护人八月中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本案当事人被长时间戴手铐、坐老虎凳,整晚得不到休息和饮食。审讯其实是在她状态非常差的情况下进行的。笔录没有让她核对。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是溪湖区法院第四次对陈妍开庭,并把法庭开到监室。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陈妍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五千元。本溪市溪湖区法院没有及时把判决书送达亲友辩护人(家属),亲友辩护人于七月十五日接到律师通知,才知道已于六月二十六日就下了判决,已经过了上诉期限。亲友辩护人到本溪市溪湖区法院所要判决书,但法官王冕不给,违法剥夺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对于辩护人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王冕等声称无事实依据,“不予认可、不予采纳”,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