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38
编号:
E000163708
中文姓名:
邓立靖
姓名拼音:
Deng Lij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审判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法官。

承德市法轮功女学员柏淑琴(69岁)、刘艳(50多岁)、马兴乃(77岁)、韩立萍(73岁)于二零二二年七月遭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四人被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被构陷到双桥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双桥区法院非法宣判:韩立萍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五千元;柏淑琴、刘艳各判刑一年两个月、各罚金四千元;马兴乃判刑六个月。

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下达判决书〖2022〗冀0802刑初374号,审判长邓立靖,陪审员刘有银、王文侠,法官助理乔瑞,书记员杨壮。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承德市双桥区国保大队有预谋地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桂芳、于素华、杜凤娟、赵宝利、赵晓红,并非法抄家,抢走大量个人财产。七月十九日绑架法轮功学员刘井春(刘景春)。

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被承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双桥区检察院以承双检刑诉【2023】Z2号起诉书起诉到法院。双桥区检察院公诉人张宏剑,检察官助理:蔡宇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近悉他们已经被非法判刑:李桂芳,四年;于素华,三年零七个月;刘井春,三年零六个月;杜凤娟,三年零四个月;赵晓红,三年零四个月;赵宝利,三年,以上六人均被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下达(二零二三)冀0802刑初46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樊晓军,审判员:邓立靖,陪审员:赵志国,法官助理:刘荣利,书记员:杨壮。承德市政法委幕后操控双桥区法院枉法裁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迫害河北承德市韩立萍等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信息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20/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75375.html#24419221538-6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10/河北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7508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