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丽云,女,四十多岁,西山区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检察员,目前已知其直接参与了对高琼仙、王瑾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昆明市82岁的法轮功学员高琼仙、王瑾先后被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王瑾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高琼仙由于身体原因 “取保候审”。二零二一年四月,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张丽云将高琼仙、王瑾非法起诉到西山区法院,由于证据不足休庭。随后高琼仙两次摔伤,导致两腿股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靠轮椅代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西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本案中止审理”,但是三天后,检察员张丽云又第二次“变更起诉”,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西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后对82岁坐轮椅的高琼仙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一万三千元;对60岁的王瑾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五千元,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云南省女二监迫害。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西山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刘志明。法院在开庭前二十分钟才打电话告诉刘志明的妻子成云,说成云委托的辩护人“身份特殊”,不能作为刘志明的辩护人。
开庭的当天下午,西山区法院就将所谓“判决书”送达本人,法官程艺珺对刘志明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而公诉人正是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张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