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双桥区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韩立萍(73岁)判刑五年、罚金五千元;柏淑琴(69岁)、刘艳(50多岁)各判刑一年两个月、各罚金四千元;马兴乃(77岁)判刑六个月。韩立萍和柏淑琴当庭提出上诉。
承德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下达非法维持原判方裁定书〖2022〗冀08刑终50号。审判长:冯志宏,审判员薛辉、任志成,法官助理王凯旋,书记员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