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63816
中文姓名:
杨柳
姓名拼音:
Yang Liu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责任检察官:杨柳、侯锐 电话:024-45836266 024-45830112
迫害事实:
辽宁本溪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本溪市明山分局非法将法轮功学员周仁刚构陷到溪湖区检察院,但当时并未告知周仁刚本人。经过了近四个月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两名本溪市新明派出所警察(没穿警服)到周仁刚家,把他带到溪湖区检察院。当周仁刚询问溪湖区检察院两名办案检察官的姓名时,他们都拒绝告知。所谓“起诉书”上,印有办案检察官侯锐的名字,后来得知另一名检察官叫杨柳。

参与办案的人员暗箱操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将周仁刚构陷到溪湖区法院。溪湖区法院责任法官王冕,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通知周仁刚,他才知道自己已被构陷到了溪湖区法院。

溪湖区检察院所谓的起诉书中,写着“本案由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侦查终结……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此处与事实严重不符,分明是捏造事实,恶意构陷,因为不可能在同一天(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就把移送起诉、询问、告知都完成,而事实上,周仁刚被蒙在鼓里,没有被告知。

还有,既然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公安就移交起诉到检察院,周仁刚是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到溪湖区检察院的,而所谓起诉书的落款时间却是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整个起诉书,文书逻辑混乱,叙述不清,让读的人一头雾水,这就是因为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连公检法的文书都不合逻辑到如此地步。

周仁刚老人对溪湖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杨柳、侯锐的非法构陷向各级相关部门提出了控告,包括向溪湖区法院提交了刑事控告状,但溪湖区法院法官王冕却无视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柳、侯锐的非法起诉,近日,突然通知周仁刚老人将于七月三日被非法开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2/辽宁七旬周仁刚在家遭非法开庭-484577.html
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周仁刚面临溪湖区法院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6/30/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79183.html#24629202518-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21/警察、检察官捏造事实-本溪市周仁刚被构陷至法院-47541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