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正月初七,张凤琴去亲戚家,途中因肚子不舒服,就在科尔沁区公安局门口的公交站点下车,去了附近的妹妹家,进小区时迎面碰见了国保大队警察李宏宇(警号051459),他也没亲眼看到张凤琴发资料,就说真相资料是她发的。国保就开始对张凤琴进行了一个月左右的跟踪和电话监控定位。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国保大队的警察李宏宇(所谓目击证人)带领2个人去张凤琴家让张凤琴签什么材料,张凤琴没有签,警察威胁张凤琴说下次还会再来,如果不签字就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