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10点半,连山区法院法官刘晓棠和两个陪审员、一个书记员,还有连山检察院的公诉人龙胆和另一个检察官,以及公安分局警察共十几人去建昌县八家子法轮功学员高淑芬家对高淑芬进行了所谓的开庭。
龙胆念了一遍公诉书,法官问高淑芬认不认罪,高淑芬摇头,不语。高淑芬丈夫做无罪辩护,只念一页,另三页没等念完,法官说:先别念了,我拿给审判长。临走时他们说过几天来一趟送审判书。全程高淑芬躺在床上眼睛,没睁眼睛。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亲属获悉,连山区法院对刘聪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
刘聪已经提出上诉。案件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法官是朱丹,助理申械希。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相关责任人:审判长:王亨、审判员:朱丹、刘晓棠;法官助理:申械希、书记员 :贾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