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磊在任职期间,至少指挥绑架了七名法轮功学员,有年近八旬的长者,也有二十多岁的好青年。孙磊还作为“办案人”,参与编造材料,构陷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被法院非法判刑。
棠下派出所副所长魏德华、刘忠勇、肖悦,教导员刘玖宏,亦參與迫害,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直接指挥派出所警察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赵颖。在看守所多次拒收的情况下,孙磊仍持续迫害她。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李峭松在家中被天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和棠下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是参与构陷李峭松的直接“办案人”之一。
二零二一年秋,李峭松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他提出上诉,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广州法轮功学员应士丹被天河区公安分局、棠下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
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构陷童雪升、孙秀丽、张永梅、麦康林四位法轮功学员,曾经三次所谓“补侦”,及罗织、编造构陷材料,诬陷四位好人。
因构陷的“证据”不足,海珠区检察院两次退卷,让天河区公安分局补充所谓“证据”。棠下派出所所长孙磊是直接“办案人”之一,孙磊与天河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相互勾结,三次进行所谓“补侦”,参与编造和罗织陷害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天河区公安分局第三次将四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童雪升、孙秀丽、张永梅、麦康林非法判刑,其中童雪升四年、罚金一万五千元;孙秀丽四年、罚金一万五千元;张永梅三年、罚金一万元;麦康林两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四人上诉后,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