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达判决书(2024)辽1402刑初54号,枉判刘玉波两年三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王连廷,陪审员陈雪、赵静,书记员聂佳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被葫芦岛连山区法院法官王连廷等非法判刑一年,已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12点,兴城市法轮功学员夏宁因在兴城南关东伟超市附近发台历被绑架,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枉判三年,并处罚金2万。判决书(2025)辽1402刑初18号;审判长王连廷;陪审员张丽新、常永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