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63896
中文姓名:
孙艳丽
姓名拼音:
Sun Yanli
性别:
职务职称:
陪审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滨海新区法院陪审员。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滨海新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厅非法开庭审理,审判长贺鑫、审判员王海霞,陪审员孙艳丽、书记员王慧颖,公诉人王田均出庭,当事人冉官权本人却未出现,开庭时才得到消息是视频开庭,只能从电视画面上看到冉官权。冉官权家属委托的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为冉官权做无罪辩护。

滨海新区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王田,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起诉冉官权发放真相资料。

庭审过程中,冉官权本人不认这个罪名。律师辩护时称任何证据都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警方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到当事人家把当事人给抓走了,这明显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就从家被带走了,明显是警方滥用职权所致,这种行为是不具合法性的;当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她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目前所有的证据都是办案机关自己所出具的,这叫自侦自证,也就是你是办案机关,你是侦察机关,你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这是违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所有的所谓询问笔录,冉官权没有签字,没有签字就没有确认,最高法院相关规定非常明确:笔录没有经过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当庭因为没有条件播放公诉人出示的笔录同步询问录音录像,法官宣布延后开庭再审,律师要求下次开庭当事人需到场,无罪辩护不允许视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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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6/曾遭三年半冤狱-天津老人冉官权又遭非法构陷庭审-47623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