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3959
中文姓名:
程艺珺
姓名拼音:
Cheng Yi珺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西山区法院法官。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西山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刘志明。法院在开庭前二十分钟才打电话告诉刘志明的妻子成云,说成云委托的辩护人“身份特殊”,不能作为刘志明的辩护人。成云又委托了一个朋友做刘志明的辩护人,程艺珺又刁难说那个朋友“身份特殊”,不能作为刘志明的辩护人。

开庭的当天下午,西山区法院就将所谓“判决书”送达本人,法官程艺珺对刘志明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而公诉人正是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张丽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5/29/昆明市刘志明二审被非法维持冤判-家属控告责任人-47813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