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清晨六点,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出动两百多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车牌照,无任何正常法律文书,闯民宅绑架了十六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对他们实施非法拘禁、强制监视居住六个月、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迫害。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张家港市法院非法起诉了其中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稽勇、潘宁、袁惠芬、赵海波、崔萍、吴小明、董婉玉、朱莹、常铮、李守杰、韩桂香、张玉梅、文剑。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张家港市法院以疫情防控为由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
之后,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郭俊成又把苏州市这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张家港市法院。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张家港市法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期间张家港市检察院书面变更起诉,将原本定性“情节较轻”者变更为“情节严重”,将原本“情节严重”者变更为“情节特别严重”。
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罗列出诸多罪名,称这些法轮功学员“先后三次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附近,意图通过意念干扰司法秩序,以此鼓舞被抓的法轮功成员的信念”,是破坏法律实施;又称这些法轮功学员“为被抓的法轮功成员捐款,并肆意聘请无罪辩护律师”,也是“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目前此案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