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向陈仓区公安分局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意见书被驳回,国保说经研究决定不予释放。几次家属去陈仓检察院找经办检察官郑舒涵,接待家属的都是另一位检察官郭斌,并说他们只负责批捕,审查起诉是由金台区检察院负责,大概7月初公安构陷的材料就到金台区检察院。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所谓案子经常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办理。金台区法院、金台区检察院是宝鸡市被指定专门冤判法轮功学员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