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4109
中文姓名:
彭大春
姓名拼音:
Peng Dachun
性别:
职务职称:
警察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保靖县看守所警察。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肖永康被花垣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她被劫持到长沙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肖永康的妹妹于六月十二日一早赶到保靖县看守所,要求等姐姐把被看守所狱警打的伤养好了再说。妹妹上前要看姐姐的伤势,警察彭大春对着肖永康妹妹的胸口就是一拳,并凶狠地说:“(肖永康)走不得,抬都要抬去服刑。”肖永康约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结束三年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5/湖南花垣县法院近期恶行-47936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