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上午9点30多分,山东省泰安三中法轮功修炼者李明到校长办公室找侯杰校长时,恰巧遇到山东省泰安汶口派出所三名警察(还是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早上9点50分左右来骚扰的三人)来骚扰。
侯杰校长说:进来吧,正好派出所找你。李明进入办公室时,年龄大的警号063893叫李毅是汶口派出所的副所长坐在沙发上,要和李明握手,被李明拒绝了,辅警(警号FJ0225)坐在沙发上右手拿着手机录像。警号063893的警察李毅说,上面政保大队(即原来的国保大队)要求和您这些人员一季度见面一次,了解您这些人员的情况。
李明和他们讲(第一),法轮功是江泽民在1999年去法国访问时顺口对记者说是邪教,自那以后中国的媒体都在重复江泽民的话,大肆报道;而到了第二年公安部发布了“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2005年发布了“公通字(2005)39号文件”公布了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第二),1999年江泽民禁止出版法轮功的书,但到了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书,也就是可以合法出版印刷法轮功书籍,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在办公室的现场,李明告诉他们可以手机百度一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但是辅警(警号FJ2377)却没有搜到,于是李明用手机搜到后,给他们看了一下。
警号063893的警察李毅说,咱们无怨无仇,只是执行上级命令。李明提醒他们,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迫害法轮功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执行这样的命令在法律上都不是免责的借口,都必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经过大约半小时,三人起身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