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四川省媒体报道,四川省遂宁大英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前霈,二零二三年九月接受遂宁大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二零二四年四月,李前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