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姜峰、申玉国、张忠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半,申玉国的家属通过朋友得知申玉国被公安非法抓捕,家属十二点多前往申玉国家,正好看到五名警察已在申玉国家中,(在此说明张忠当时暂时居住在申玉国的家中。)其中两名警察着装没有警号标识,另外三人穿的是便衣,过后才知这五人是国保大队的。家属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什么部门的?姓什么叫什么?结果没一人回答。这些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与搜查证就随意在申玉国家搜查,期间警察拿走了好多东西也不让家属看,更没让家属陪同搜查,都是警察自己翻着,过后也没有给家属一份拿走什么东西的清单。警察对家属的态度也非常不好,强行把家属也绑架到了公安局,让一名警察看守起来。直到下午3点看管家属的警察接到一通电话才放了家属,过后才知是国保大队长张晓文命令强行抓人的。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家属分别给李鹏、王磊所在关押的看守所分别存入一千元和衣服。当日家属聘请的律师给李鹏被关押的绥芬河看守所打电话,预约二十三日会见李鹏,看守所同意。一小时后,家属接到看守所的电话,说不能接见律师,别让律师来了,家属问为什么?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是办案单位的意思,有问题去问办案人员。家属问办案人员的电话,(得知办案人员就是之前给家属打电话的人,叫张晓文)。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家属聘请的律师给办案人员张晓文打电话,想去会见李鹏,得到了张晓文的拒绝,理由是李鹏“涉嫌国家安全罪”不得会见(现在是侦查期)。律师问他你这个罪是否有法律依据后被对方挂机。上午十点,律师去公安局询问案件情况,只见到案件咨询大厅的人员,没见到办案人,其他一问三不知。上午十一点律师向绥芬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反映,公安局国保张晓文对李鹏的律师会见进行阻挠,之前警方告知家属李鹏和王磊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办案人张晓文却说是“涉嫌国家安全罪”这一罪名拒绝律师的会见,此种情况提交给了检察院,工作人员让回去等电话。下午2点,律师接到检察院核实后的电话,说本案确实是“涉嫌国家安全罪”与你们讲述的不符,无法接见李鹏。
因此情况,家属打12345牡丹江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其后律师给办案人张晓文再次打电话,这次张晓文同意见律师,让律师上公安局,要求律师写“会见申请书”。这期间张晓文与另一张姓警察,问家属是否有信仰和李鹏的孩子们上哪所学校?老师是谁?等个人隐私的一些情况,被家属婉拒。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左右,律师给张晓文打电话问是否可以会见。说正在开会,等下午给消息。下午2点律师得到张晓文的通知:可以会见。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家属分别接到李鹏、王磊所在关押的看守所打来的电话,让家属去看守所存钱和物。家属很奇怪二十二日存了钱和衣服,为什么二十五日还没收到,后得知通知家属和检查转交是两个部分,分管有延迟。
因警方办案人员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非常多的违法行为。家属拨打12389进行举报投诉,工作人员说会进行调查,后来就没有音信了。
家属多次打电话给张晓文问案情,张不接电话有时直接挂断电话,又说案件已移交检察院不归他们管,不让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