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4373
中文姓名:
董思远
姓名拼音:
Dong Siy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国保大队警察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喀左县国保大队警察。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一点多钟,朝阳市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其中一个姓商,另一个姓王是南方人)、喀左县国保大队队长周世杰、警察董思远,在凌源市国保大队和莫胡店派出所三个警察的配合下,闯入王丽娟家里,抄家抢劫,抢走六本大法书、一个U盘、几个读卡器、一部手机、一个大锅、几个挂件、七~八包自封袋(他们说是作案工具)。他们把王丽娟带到喀左县法制教育中心。喀左县两个警察和朝阳市两个警察对她进行非法审讯。

警察对王丽娟非法审问一直持续到晚上八、九点钟,然后把她关押到一号禁闭室。禁闭室的三面墙上镶着木板,室内整夜亮着灯,地上、墙上爬着很多各类虫子,门外整夜都有警察看守。第二天早上,警察董思远拿着“刑事拘留书”让王丽娟签字。这时从二楼下来一位女警察问看守的警察:她吃饭了吗?看守的警察说:没吃。女警察说:不吃饭待会就给她灌食。其实这天早上根本就没人给王丽娟饭吃。中午,队长周世杰来了,他问:你吃饭了吗?王丽娟说:没有。队长周世杰说:没吃你就出去吃吧。

在非法审讯过程中,王丽娟问警察:(对于你们的违法行为)我可以上诉吗?警察董思远对队长周世杰说:“她说要上诉,可以吗?”队长周世杰说不可以。王丽娟问为什么?周世杰说:“法轮功上诉是没有人受理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9/6/辽宁凌源市法轮功学员王丽娟遭迫害事实-48158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