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上午十点半,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杨毓萍,审判官朱玲玲问她认不认罪?杨毓萍告诉她:“我没有错,做好人没有错,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罪。”朱玲玲又从台上下来,边走边问:“你是不认罪了?”杨毓萍说:“是的,我没有罪!”不久,朱玲玲对杨毓萍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