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4402
中文姓名:
李蓓蓓
姓名拼音:
Li Beibei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李蓓蓓 办公室电话:0539--3012176、3012175
迫害事实: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冯贵春被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政保警察绑架,警察抢走了她的手机、电脑、电动车等财物,也未出具扣押物品的清单。冯贵春被非法关押在临沂看守所。

冯贵被兰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天。家属多次找兰山区公安分局、检察院说理,递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撤销批捕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之后公安局、检察院以种种借口拒不见家属,不接受法律文书,不接电话,不接快递寄去的法律文书。现在家属正在向上级检察院、督察等各级各部门控告警察、检察员李蓓蓓的违法犯罪行为。

兰山区公安分局政保警察勾结兰山区检察院将冯贵春非法起诉到兰山区法院。兰山区检察院公诉人李蓓蓓,兰山区公安分局办案警察李学金。兰山区法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目前未宣判庭审结果。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23/山东临沂市法轮功女学员冯贵春再次遭非法庭审-475495.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9/二零二四年四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75052.html#2448223114-14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2/山东临沂市法轮功学员冯贵春第三次面临非法开庭-474818.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9/临沂冯贵春被关押逾百日-家属控告-46906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