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淑香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在招远市玲珑镇沟上集发放真相资料、告诉人们如何在大灾难前保平安时,被不明真相者举报。两名便衣警察将她带到玲珑镇公安分局,把她包里的真相资料一张张摊在地上拍照,随后三人轮流做笔录。最后,副局长王彬虎叫来张淑香的女儿,要求交两千元作为所谓“押金”,并给出一张“传唤证”,声称要“随叫随到”。张淑香拒绝让女儿交钱,王彬虎随即翻脸,命令手下强行给她拍照、按手印。
当时张淑香身体虚弱,但他们仍强行将她带到牟平市查体、拍片,然后送往烟台看守所。到达时已是晚上七点多。医生看到片子后震惊:张淑香身上有九处骨折(实际上未拍片的部位也有骨折,这是几天前车祸造成的)。看守所拒收,她又被拉回招远镇泉山派出所。王彬虎也在场,他和派出所警察强行塞给她一张《居家监视证》,并声称过几天要到家里“好好谈谈”。
第二天,王彬虎和泉山派出所警察轮番给张淑香的女儿打电话,要求在她家楼梯口和张淑香居住的卧室安装监控(张淑香当时住在女儿家)。女儿不同意。听到女儿的哭诉后,张淑香不愿连累孩子,只能离家出走。
二零二六年一月中旬,王彬虎再次以“查体”为幌子哄骗家属,将卧床的张淑香劫持至烟台看守所,随后转押山东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