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上午十点多,凌海市法院刑事庭审判长黄艳春、检察院公诉人李冬雨、李峰等十多人,来到魏秀英家,说是“核实情况”、“走程序”,实则违法开庭,大约半个小时,这帮人坐车就走了。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魏秀英被凌海市法院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四月十九日,锦州市中级法院对魏秀英非法维持原判。
辽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孙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在锦州市被绑架、关押构陷,十月十五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惩金七千元,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
捏造冤案错案的公诉人是:凌海市检察院的李峰、李东宇(女)。审判长: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的杨勇;陪审员:王成健、马长才;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