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法轮功学员杨巧丽,被印台区检察院构陷至印台区法院,遭非法秘密开庭。经办法官姜彦青不同意家属做亲友辩护人,也不让杨巧丽的姐姐哥哥进入法庭旁听,开完庭后印台区公安国保故意转移视线,不让杨巧丽看见自己的姐姐在场,立即将杨巧丽带离现场。
印台区检察院所谓的“办案人员”高广华在办理此所谓的案件时由于不能接受公通字【2000】39号文档(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国务院新闻总署废止《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及律师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等,曾向律师“挖坑”问道:你认为法轮功是不是×教?律师答:我无权认定,你也无权认定!高广华还用座机向律所打电话问有无这位律师,他办这类案件律所主任知道吗? 印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付宏安还向北京市司法局非法投诉律师及律所。
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法轮功学员杨巧丽被非法判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