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八点多钟,王威准备去市场买菜,刚走到自家楼下,就被蹲坑的恶警宋政和及解放派出所几个警察非法劫持、绑架。警察全都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王威抵制迫害、不予配合,宋政和等几个恶警强行将王威抬起来走,抬拽过程中王威手臂被警察拽青。在派出所里,警察对王威大吼大叫的所谓“审讯”,王威不配合,零口供零签字。
当天三个警察(二个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在王威未在现场的情况下,非法闯入王威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拍照,恐吓家属,王威家中一个小葫芦被警察抢劫走。至今,办案单位未向家属出具任何相关法律手续,家属到派出所要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及扣押清单,办案警察拒绝出具,还说扣押清单是内部的,不能给家属,手续都在检察院了。
王威被送入看守所当天体检被查出轻微脑梗、血压高达二百多,在完全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不法警察非法伪造体检报告,强行将她投入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违法接收。关押期间,王威身体出现严重病症,一次突然晕倒被送医院抢救。然而办案单位、看守所却从未通知过家属。
家属请律师会见时听闻此事,马上联系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赫梦瑶,说明情况,要求变更对王威的强制措施。而检察官赫梦摇的助理说要和看守所核实情况。家属再打电话询问时,检察官的回复却是:看守所和办案单位都说不知道王威晕倒的事,并让家属找到当时知道王威晕倒这件事的人员告诉检察院,核实是真的才能做变更。此后家属多次给检察院打电话竟无人接听,故意回避家属。
王威、赵喜兰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被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浑南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威、赵喜兰在沈阳市浑南区法院二楼十六法庭分别遭到非法庭审。王威和赵喜兰二人被构陷成所谓的同案,但是当天却被法官安排分案审理。
浑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赫梦瑶,检察官助理:孟思宇。
浑南区法院法官:郝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