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薛丽君在回家之际被勉县城东派出所警察劫持并非法抄家,随后绑架至勉县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后又转入汉台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五天后“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勉县城东派出所民警张睿又伪造了一份询问记录要求签字,说要走一下程序,薛丽君拒签,但这份没有本人认可签字的构陷材料依然被送交检察院,企图强加莫须有的罪名。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被勉县检察院通知去一趟。薛丽君去后得知,勉县城东派出所民警张睿将检察院退回的构陷材料增补后再次递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继续所谓“走司法程序”,因取保候审一年快到期了,再次对薛丽君办理“取保候审”一年。薛丽君没有签字,告诉他们对合法公民“取保候审”是违法犯罪,希望检察官依法履行他们的监督职能,惩恶扬善,确保公民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