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28日,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耿丽娟遭恶人诬告,被阜蒙县公安局东梁派出所所长陈海滨(警号753153)及其属下(警号754819)强制刑拘,被非法关押在阜新市城南看守所。
强制送押时,耿丽娟两次都被检查出心脏间歇性早搏,看守所曾两次拒绝收押。但陈海滨以职渎法,硬是通过私人关系,买通看守所内部朋友,隐瞒事实,徇私舞弊,不顾耿丽娟身体状况违规收押(实则非法拘禁),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的规定,给耿丽娟及其家人造成重大的身心伤害。
阜蒙县东梁派出所陈海滨触犯《刑法》第九章的规定,已构成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