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对营口市法轮功学员刘旭非法庭审。过程中,刘旭全盘否定公诉人的无理指控,重申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律师也为她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当庭呈现相关文档,法官也接手看了文档。法庭当天没有宣判。审判长高月 、庭长赵丹。
二零二四年十月下旬,刘旭家属得知刘旭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罚金一万元。刘旭不服,已上诉到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