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64743
中文姓名:
宋艳梅
姓名拼音:
Song Yanmei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检察官:宋艳梅18506362382
迫害事实:
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诸城市检察院第二次找罗炳新、李叶淑、徐焕翠、李红梅四人做笔录,意图继续构陷。办案检察官是宋艳梅。随后,诸城市检察院将构陷六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补充证据。四月二十五日,国保警察郝晓军欺骗李明霞、郑志梅,说潍坊信访办找她们了解控告情况,想借此骗她们的笔录口供,被两人识破。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国保警察郝晓军、韩军再次骚扰法轮功学员李明霞,企图通过鉴定笔迹继续构陷。李明霞以此二人是刑讯逼供当事人应当回避为由,不配合他们。第三天,李明霞寄出一份《重新鉴定申请》,要求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合法的鉴定意见,被诸城公安国保否决不予重新鉴定。此后,郝晓军再次将六人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诸城市检察院先后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郑志梅、李明霞,企图做笔录继续构陷。办案检察官是宋艳梅、朱通。七月二十一日,李明霞再次向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宋艳梅递交要求实施刑讯逼供的国保警察回避的《回避申请书》,针对国保警察构陷的鉴定笔迹不认可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以及《不予起诉申请书》。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宋艳梅、朱通将六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诸城市法院。李明霞向多个机构递交相关法律文书和信,包括控告国保警察、办案检察官违法的《刑事控告书》,以及《庭前释法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撤诉、撤案意见书》、《刑讯逼供的、所有被威胁、引诱、欺骗的“证人、证言”无效声明》、《重新鉴定申请书》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12/山东诸城市法轮功学员李明霞面临非法开庭-48602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