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4776
中文姓名:
李四兴
姓名拼音:
Li Sixing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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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芷江县法院陪审员

怀化市三位女性法轮功学员吴芳名、尹秋阳、姜常仙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十七日遭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法院非法庭审。

董前勇律师及亲友谢燕益先生为尹秋阳、董前勇律师为姜常仙分别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期间,董前勇律师在为姜常仙辩护时,遭到法官刁难导致临时休庭;而法官与公诉人对律师提出的法律条文无能力回答时,竟都叫嚣:“不要跟我讲法律!”

非法起诉、审判三位法轮功学员的都是同一班人。公诉人是芷江县检察院的周玉兰,主审法官是芷江县法院的陈庆振,陪审员是芷江县法院法官李四兴、吴骊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20/湖南法官叫嚣-“不要跟我讲法律-”-48646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