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晓波(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杨毓萍,理由是家中有《转法轮》和真相资料。八月二日上午十点三十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杨毓萍。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杨毓萍收到判决书,遭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