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4822
中文姓名:
王嘉伟
姓名拼音:
Wang Jiawei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邮编100071 丰台区近园路9号 丰台区法院
丰台区近园路13号 丰台区检察院
迫害事实:
丰台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二四年九月底,检察院把构陷张秀芬的“案子”送交法院,宣读了所谓的“起诉书”。两年前,张秀芬拒绝在她的“取保候审”上签字,而她的儿子被强迫在她的“取保候审”上代签了字,检察官竟然把她儿子列为所谓的“证人”。起诉书还把张秀芬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的两次遭非法劳教、一次枉判等迫害都算作在内,威胁要重判。
十月十一日,丰台区法院人员约张秀芬当天下午来法院“谈谈”,并未提任何“开庭”之事。可张秀芬去后,才知丰台区法院竟然是对她非法开庭。事前没有通知张秀芬关于开庭之事,没有履行法律程序。

在非法庭审中,公诉方引用《刑法》第65条 所谓5年内再犯、累加惩罚的恶法威胁要重判。

虽然有官派的所谓法律援助的律师到场,但张秀芬自我辩护:正告所有人,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人无罪,是江泽民集团不讲法律,迫害善良的好人。可是,数次被法官打断,以时间不够,后面还有事为由,草草收场。
近日得知,张秀芬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张秀芬坚持上诉。

负责构陷张秀芬的案子的相关人员:丰台区法院:法官 刘宇超、书记员王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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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22/曾四次被劳教冤判迫害-北京张秀芬再被枉判六年-486539.html
迫害证据证词: